國羽公布倫敦奧運選拔辦法,外戰成績成重要標準 |
| 4月29日,中國羽協公布《倫敦奧運會參賽運動員選拔辦法》,接受體育總局以及全國各級羽毛球隊的監督,以期達到奧運會參賽選拔的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”。 《選拔辦法》在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”的基礎上,提出了考察運動員的兩條根本性原則,首先是“積分排名與綜合評定相結合原則”,另外一條為“突出對外戰績原則”。 世界羽聯關于倫敦奧運參賽資格的規定是:單打項目同一國籍運動員最多可有3名運動員參賽,且奧運積分均需處在前四位。雙打項目最多可有2對選手參賽,奧運積分均需處在前八位。因此,奧運積分達到以上標準的運動員自動獲得參賽資格。如果單打有4人、雙打有3對同時達到了參賽的積分標準,那么除積分外,還將綜合考察近期大賽的表現。 “突出對外戰績原則”主要應用于5月份開始的奧運積分賽,對外戰績靠前的運動員將有更多機會參加奧運積分賽。 《選拔辦法》同時公布了奧運名單的選拔程序。一、由各單項教練組提出參加積分賽的初步名單。第二,提交隊委會教練組審核。審核確定各站積分賽參賽名單。第三,根據各站比賽的積分及其世界羽聯的有關規定,由隊委會擬定奧運參賽運動員的初步名單,并上報羽毛球項目備戰奧運領導小組征求意見。第四,由乒羽中心領導研究決定奧運參賽的名單,并上報國家體育總局。第六,由國家體育總局最后審核批準。 對于教練組提出的參加積分賽的初步名單,《選拔辦法》解釋了初步名單出爐的幾點參考:①近一、二年參加世界大賽的成績,對外戰績為主要標準;②賽前運動員身體狀態與競技能力狀況;③心理素質和抗壓能力,④隊內模擬比賽、熱身賽的表現。 (搜狐體育) |